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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藏 | 哪些药品能报销?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
  • 去医院看病 经常听说 有的药品可以报销 有的药品不能报销 选择甲类药品还是乙类药品? 那究竟 哪些药品医保能报销呢? 关于这些 你需要了解“药品目录”相关知识 读懂医保的报销范围 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首先 广大参保人们需要知道 什么是 医保药品目录 一起来重……
  • 高考考生,这件事今天开始记得做!
  • 倒计时! 5月24日是全国高考考前 第14 天, 根据教育部此前要求, 今天起, 考生应做好 考前 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 此外,多地也再次提醒考生: 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 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 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 不到……
  •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考试须知!
  • 安徽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考生健康考试须知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 1.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须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
  • 颍上县教育局致中高考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 颍上县教育局致中高考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亲爱的考生: 2022年中高考即将进行,这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一次考试,我们面临着诸多的新挑战。为保证今年我县中高考的顺利进行,让每一位考生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考出理想的成绩,步入满意的学校,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1.了解防……
  • 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工作的公告
  •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 皖人社秘〔2022〕112……
  • 时间定了!又要涨!
  • 新一轮油价调整将于5月30日24时开启,第4个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上涨7.61%,上涨幅度为320元/吨! 油价这走势或将出现今年 “第9次”上涨! 本周国际油价止跌反弹,两油双双重回112美元/桶上方,而国内油价周期统计也是暴力开局,连续4个工作日录得上涨幅超过300元/吨,涨幅直逼近0.3……
  • 安徽:这几类人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 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消息,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 据了解,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纾困解难,人民银行合……
  • 阜阳最新通知!恢复!
  •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333咨询热线消息 我市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已全部恢复查询及办理 ↓↓↓ 恢复业务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线上业务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 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工程建设项目动态……
  • 安徽启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规定,现就……
  • 国家明确!事关这类人的工资!
  •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要求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简称“不低于”)成果,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提醒函 明确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加大省级统筹 ,督促指导所属县(市、……
  • 民法典宣传|民法“典”亮生活
  • 2022年5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于民法典,你了解多少?让我们一起通过系列漫画来学习吧! 图解来了 来源:中……
  • 即日起,阜阳全市严查!
  • 即日起,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领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是查处养老服务领域传销活动。 严厉打击打着提供“养老服务”、……
  • 6月起施行新规 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行为
  •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联合印发《非电网直接供电电费收取公示暂行办法》,加强全省非电网直接供电价格管理,规范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不得在收取终端用户的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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